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踐行共享發展理念,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我市統一提高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市區(不含贛榆區)城鄉低保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今年以來,市財政積極落實“六保”任務,嚴格按照“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減”要求,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強化社會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工作,確保低保資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切實增強我市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據悉,除市區外,贛榆區、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城鄉低保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標準提高后,市級層面城鄉低保標準將實現一體化,惠及全市城鄉低保群眾8萬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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