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出臺疫情防控“穩崗援企惠民”十條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給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廣大群眾帶來的生產生活壓力,堅持“鐵面防疫”與“溫情防疫”相結合,海州區發布疫情防控“穩崗援企惠民”十條。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業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影響導致不能營業或開業的,減免今年8月份房租,倡導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
自7月21日至9月20日期間,對全區受疫情影響的各類經營主體不抽貸、不斷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區級國有平臺公司在后期合作中給予優先考慮。
幫助企業開具“疫情事實證明”,減少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專線,協助企業解決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等糾紛。
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業,在滿足防疫規定的條件下,設立物流運輸綠色通道,優先幫助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產品運輸和市場物資供應等問題。
對在疫情防控過程中積極組織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并給予平價供應的各類經營主體,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條件的,在今后政府采購中優先予以合作。
繼續落實各項保供應政策,在符合防疫規定的條件下,通過社區配送服務中心,幫助“菜籃子”企業打通配送渠道,向社區配送農產品。
對疫情期間自主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優先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等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創業富民貸款條件的,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可分別申請不高于50萬元和300萬元的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適當延期還款,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暫時性停業、離崗的人員,根據個人意愿,符合條件的優先招募至防疫志愿者隊伍,并給予適當補貼。
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但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勞動報酬支付、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賠償維權等各類法律援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優先辦理。
對上級出臺的防疫期間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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