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民電[201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敬老院由于設施和管理不完善,供養人員傷亡事件時有發生,近日,個別農村敬老院又發生了在院供養人員持械行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案件。部領導對此高度重視要求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在院供養五保對象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部領導指示要求,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農村敬老院人員密集,在院供養五保對象為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他們行動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健康狀況不容忽視。各級民政部門在建設和管理農村敬老院工作中,務必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觀念,在思想上不存任何僥幸心理,在行動上不能有絲毫懈怠,始終繃緊安全工作這根弦,確保萬無一失。
二、采取措施,落實責任??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農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責任,敬老院的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得到有效落實,敬老院主管部門和敬老院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制定嚴密的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切實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不落實,處置不及時,發生重大問題或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檢查,消除隱患。本通知下達后,各級民政部門要著即組織對農村敬老院開展一次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在防火、防水、防盜、防漏電、防食物和煤氣中毒等方面進行深入細致、全面徹底的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避免流行形式、走過場,在排查中,要主動邀請公安、消防、安監部門進行指導,對消防設施、用火、用電、用氣設備和器具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逐條逐項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限期整改,從根本上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四、重視心理干預。確保身心健康。農村敬老院要加強在院五保對象看護,密切關注他們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對情緒不穩定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輔導,解除心結,確保他們情緒穩定、心理健康。要及時化解在院五保對象之間、在院五保對象與工作人員之間的矛盾,確保院內人際關系融洽、生活氛圍愉悅。要嚴格執行農村敬老院不得接收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入院的規定;發現該院供養五保對象患有精神病和傳染病的,要及時送醫治療。
五、規范管理,提升服務。各級民政部門在推進農村敬老院建設過程中,要量力而行,堅持建管并重,立足于建設一所,管好一所。要指導農村敬老院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程序,強化責任,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重視和有關部門支持,幫助解決敬老院面臨的工作經費短缺、人員緊張問題。要配足配強管理服務人員,對年老體弱、難于勝任本職工作以及責任心不強的工作人員,特別是敬老院負責人,要立即調整;對其他工作人員要切實加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教育,不斷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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