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連云港市區兩類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連日來,不少市民紛紛前往市人社綜合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筆者了解到,為應對新冠疫情影響,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今年以來,我市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出臺了一系列保就業、保生活政策,如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障范圍,向疫情期間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等,而近期關注度較高的就是失業補助金。近日,市人社部門發出提醒: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及時申領失業補助金。
據介紹,失業補助金是國家保障疫情期間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一項階段性舉措,有兩類人員符合申領條件: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市區(不含贛榆區)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標準分兩個檔次,參保繳費滿1年的,發放標準為1000元/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發放標準為700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有8種情形是不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的,即:未參加過失業保險的人員;正在參加失業保險的就業人員;申請時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不在市區的人員;2020年已申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情形。此外,若領取人存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停發情形,市人社部門將停止發放失業補助金。
市人社局特別提示,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曾經參加過失業保險,且失業保險的最后參保地必須是在連云港市區,請各位參保人員仔細對照以上申領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再進行申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失業補助金將按月發放到個人社會保障卡中。失業補助金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渠道申領失業補助金。線上申領渠道為: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我的連云港”APP以及連云港市政務服務網(http://lyg.jszwfw.gov.cn/);線下申領方式為: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前往附近街道(社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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