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操作辦法出臺
筆者3月21日從市人社部門獲悉,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及我市有關文件精神,市人社部門制定出臺市區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操作辦法,按500元/人標準,給予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的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被吸納的原外出務工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
根據操作辦法,原外出務工人員是指具有連云港市戶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市外務工的城鄉勞動者。原外出務工人員應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市本級參保企業實現就業。
據了解,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均由企業統一申請。補貼申請條件是,企業與符合要求的原外出務工人員應簽訂1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時限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勞動就業管理處有關科室負責人介紹,市財政部門下達補貼資金后,將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統一撥付。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直接撥付到單位銀行基本賬戶;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直接撥付到個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申請補貼(經辦窗口:市人力資源綜合服務中心26號窗口,電話:85685917、856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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