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房屋征收過程中,臨時安置的過渡期限如何算?
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房屋征收部門可以與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協議上協商暫定過渡期限,并先行按照暫定期限支付)。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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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房屋征收部門可以與被征收人在補償安置協議上協商暫定過渡期限,并先行按照暫定期限支付)。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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