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轉移登記所需材料是什么?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登記機構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有效證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房改房的,提交灌南縣出售公有住房買賣契約、灌南縣公有住房出售審批表(原件)。
5.經濟適用房的,提交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原件);
6.灌南縣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實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審批表(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7.房屋登記簿信息證明(原件)。
8.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通知單(原件)。
10.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發票(核對原件,收復印件)。
11.居住用地契稅發票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12.房屋買賣契稅發票(原件)。
13.房屋土地信息匹配結果告知單(原件)。
14.宗地圖、房產分層分戶圖(原件)。
15.問詢及風險告知單(原件)(登記機構提供)。
16.其他必要材料。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