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出臺最新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最大程度保護港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市醫療保障部門在保障醫療機構收治患者、提高群眾用藥可及性、加強醫保公共服務等方面推出九項舉措,助力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群眾生產生活。
1.提前預撥部分醫保資金,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患者費用
對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2個月醫保資金;定點醫療機構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2.引導門診患者合理分流,緩解醫療機構接診壓力
開通部分藥店門診慢性病統籌支付功能,鼓勵慢性病患者居家線上就醫購買藥品,減輕醫療機構門診接診壓力,保障患者用藥需求。
3.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種費用保障
足額預付新冠疫苗采購資金,及時高效結算費用,全力保障一線接種工作,助力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種,協同構建全民免疫屏障。
4.建立疫情防治藥品應急采購機制
允許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線下應急采購。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加大新冠藥品儲備,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超過2個月以上的,可以向醫保部門申請預撥專項資金,減輕資金壓力。
5.保障定點藥店4類藥品采購費用
根據大型定點連鎖藥店醫保服務、協議執行和運營情況,對有需求的連鎖藥店預撥1個月的醫保資金,用于保障退燒、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類藥品采購供應,減輕醫療機構就醫壓力。
6.繼續執行門診慢性病“長處方”政策
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明確、穩定且按照臨床規范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患者,經診療醫生評估后,繼續實行單次處方量3個月的“長處方”政策,切實滿足老年人、門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需求。
7.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兜牢疫情防控保障底線
加強藥品使用監督管理,確保醫療機構嚴格按照規范使用新冠治療用藥,引導參保人員有序就醫、合理用藥,保障疫情防治藥品供應,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兜牢疫情防控保障底線。
8.加快推進醫保移動支付建設,全面落實“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政策
推動全部三級醫療機構和縣級人民醫院開通醫保移動支付,參保人可遠程預約掛號、診間結算。將醫保移動支付建設延伸至互聯網醫院、藥店,支持群眾線上居家就診問醫,互聯網醫院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標準,切實保障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的參保病人的門診醫療服務。
9.加強醫保公共服務,持續暢通各類服務渠道
進一步暢通業務辦理渠道,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信息系統、長三角“一網通辦”平臺、“江蘇醫保云”、本地政務服務平臺、12393醫保服務熱線、自助辦理一體機等平臺實現所有醫保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等“不見面”辦理全覆蓋。此外,參保人還可通過電話辦、傳真辦、郵寄辦、承諾辦、容缺辦、上門辦、視頻辦等多種方式辦理享受高效、便捷的醫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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