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杰出人才獎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連云港市杰出人才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將對進一步推進人才強市建設,激發人才活力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2015年1月,市政府頒布實施了《連云港市杰出人才獎實施辦法》(連政辦發〔2015〕11號),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予以表彰獎勵。杰出人才獎自實施以來共開展兩屆評選,10人獲評,均為我市重點產業的杰出代表。2021年以來,中央和省均提出“優化人才表彰獎勵制度”新要求。近年來,我市以“三新一高”為代表的特色主導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引進和培養了一大批高層次人才。同時,我市人才新政不斷迭代升級,進一步強化了服務產業人才的政策力度。杰出人才獎作為我市的最高人才獎項,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需修訂完善。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內容。
一是總則。明確《實施辦法》修訂依據和評選原則,設置“連云港市杰出人才獎”獎項,規定“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人”。
二是評選機構。成立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等部門領導組成的評選工作委員會,負責評選表彰組織領導工作。市人社局承擔組織實施工作。
三是評選條件。杰出人才獎申報人應在本市工作滿3年,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連云港,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在某一領域或行業具有突出成就,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并符合有關條件。
四是評選程序。市人社局向社會發布評選申報公告,經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縣區政府、市行業主管部門等公示同意后報市人社局。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擬獲獎人選經評選工作委員會審定并公示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五是表彰獎勵。杰出人才獎獲得者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5萬元。
六是監督管理。規定了杰出人才獎評選工作的社會監督途徑及評審委員會委員、相關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明確了對杰出人才獎申報人有剽竊、侵奪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方式騙取獎勵的處理措施。
七是附則。明確《實施辦法》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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