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地下綜合管廊暫行管理辦法》解讀
8月1日,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地下綜合管廊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各責任主體和相關監管部門更好的理解該辦法的相關內容,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我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管理,集約利用與優化城市地下空間,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辦法》出臺的意義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地下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統籌各類市政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有利于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拉動社會資本投入、打造經濟發展新動力。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連云港市地下綜合管廊暫行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規劃編制與建設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的編制需根據連云港市城市總體規劃,充分調查掌握城市管線現狀,合理確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科學預測規劃需求量。結合近期建設情況,統一協調,與各市政工程規劃相銜接,合理確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合理預留增容空間,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對已建成管廊的道路,新建、改建、擴建的管線,除特殊情形外,均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在管廊內敷設。
二是明確管廊運營和維護要求。市人民政府設立管廊建設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管廊管理工作。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下綜合管廊的相關管理工作。綜合管廊運營單位是管廊運營、維護的責任主體,對管廊進行運營和維護,并按約定向入廊管線單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維護服務;管線單位負責所屬入廊管線的維護工作。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廊產權單位、管廊運營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費用以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管廊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三是嚴格管廊管理的相關法律責任。對管廊運營單位、管線單位不履行維護職責,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損害的行為;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施工未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行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管廊管理工作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進行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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