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縣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70號)
二、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提高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和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縣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20〕70號)精神,制訂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競爭性領域投資監管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修訂完善本級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所監管企業投資項目實施負面清單管理。《通知》指出,國有企業是投資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加強對競爭性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強化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完善企業投資決策機制。《通知》強調,對競爭性領域投資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問責。
1.實施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類項目和特別監管類項目,對重大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施“雙重論證”制度,并強化督促落實。
2.落實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科學界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國有企業在競爭性領域投資中的權責,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3.加強競爭性領域投資項目管控。國有企業要根據監管部門核定的主業及發展規劃,聚焦主責主業,嚴控非主業、高風險業務、推高負債率項目投資。
4.強化國有企業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要明確國資監管機構根據授權對國有企業履行監管職責,推動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5.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要按照“業務相近、功能趨同、優勢互補”原則,進一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辦企業脫鉤整治,將脫鉤企業并入現有國有授權投資主體,納入同級國資機構統一監管。
6.加大違規投資責任追究。落實國家、省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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