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政策解讀
2021年3月24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是我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落地措施之一,與省政策要求步調一致,對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據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啟“美麗海灣”建設新征程、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起步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就堅決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做了一系列決策部署,對連云港市“美麗海灣”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該《方案》。
二、《方案》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方案》的出臺將引導建設一批生態環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通過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控制推進沿海縣區實施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更加有力有效地保護沿海生態資源,從根本上實現連云港市海洋生態環境狀況的改善,讓美麗海灣在沿海地區得到充分展現。
《方案》以建設“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為目標,以解決當前突出環境問題為出發點,兼顧長遠海洋生態安全與健康,采取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政策支持與制度創新相結合的有效措施,形成齊抓共管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的大格局,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持續推進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設,確保我市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三、方案研判和起草過程
按照市政府領導指示要求,從2021年1月起,開始《方案》起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認真組織學習了《江蘇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減和水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文件精神,初步形成了《方案》起草構架,在認真借鑒沿海兄弟城市優秀工作經驗的基礎之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見稿),在征求各沿海縣區政府和市級各相關部門意見后,最終形成此送審稿,最后于2021年3月24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四、總體要求和工作任務
《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和六大重點任務。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方案”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與主要目標,按照各縣(區、板塊)排污總量占比情況,明確2021年-2023年減排量。
第二部分是促進綠色發展,優化沿海產業布局。明確沿海產業轉移項目污染排放要求,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有關規定。
第三部分是堅持精準治理,強化沿海區域水污染防治。明確工業、農業、生活以及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要求,推動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綠島試點建設。
第四部分是深化陸海統籌,推進入海河流系統治理。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
第五部分是打造美麗海灣,修復沿海區域生態系統。加強濱海濕地修復與保護,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濕地修復與建設,推動美麗海灣建設。
第六部分是防范環境風險,加強沿海區域能力建設。加強近岸海域環境風險防控,推進近岸海域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嚴格直排污染源預警監控。
第七部分是嚴格責任落實,完善沿海管控體制機制。創新海洋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和實施保障,強化近岸海域環境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與考核問責。
五、《方案》創新舉措
針對沿海區域直排海項目散亂、入海污染物無序排放、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等問題,《方案》提出了“通過新(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增一減一’、存量削減與增量控制相結合、陸域污染削減和海域污染削減相結合等手段,以海定陸精準治污”的原則,引導沿海縣區實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同時,通過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推進入海排口排查與整治、加強濱海濕地修復與保護等措施,確保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強化組織協調和實施保障。市政府全面統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城市管理以及海事、海警等部門密切配合,相關縣區、管委會落實控制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發揮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污染物削減第一責任人的作用。
(二)嚴格環境執法與考核問責。堅持鐵腕治污,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大跨區域聯合執法力度,形成攻堅合力。對于未完成年度削減目標的地區,嚴格實施區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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