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
二、起草背景
為了深入落實中央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和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關于“以科技創新驅動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的戰略部署,更好地發揮重大創新平臺在支撐我市產業發展中的引領、支撐、聚焦、帶動作用,為全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有力支撐,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制訂了《連云港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七條,對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的重要意義、建設思路和工作目標、平臺分類、組織保障、管理分工、認定程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進行了表述。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作目標
圍繞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裝備制造、石化產業、現代農業等我市特色和主導產業以及海洋經濟、大數據、車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緊扣特色產業升級和未來產業培育,采取市、縣區及功能板塊、開發園區三級聯動方式,全力推進全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十四五”末,全市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專業研究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80個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其中產業創新中心由市發改委認定,制造業創新中心由市工信局認定,技術創新中心、專業研究所、新型研發機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由市科技局認定或備案。
(二)認定程序
1. 發布任務。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年度重點目標任務和認定標準、材料要求等,并由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發改、科技、工信等單位根據管理分工對新建產業創新平臺進行認定。
2. 單位申報。由申報單位向縣區政府或功能板塊管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3. 審核推薦。縣區政府或功能板塊管委會對轄區內申請重大產業創新平臺的單位進行材料真實性審核,出具審查意見,并推薦至市相關部門。
4. 綜合評價。市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考核,并向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評價意見。
5. 批準發布。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相關部門統一評價結果研究后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報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列入《連云港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庫》。
(三)政策支持
建立市重大產業創新平臺激勵機制,探索撥款資助和股權投資結合模式,靈活使用“撥改投”“撥改基”“撥改貸”等政策工具,按照其投資額分階段給予建設、運行經費支持。對于特別重大建設和創新項目的,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獲得國家級批準立項的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市、區(功能板塊)按上級扶持經費1:0.5:0.5給予配套支持,縣級按照上級扶持經費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獲得省級批準立項的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市、區(功能板塊)按上級扶持經費1:0.25:0.25給予配套支持,縣級按照上級扶持經費1:0.5給予配套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對重大產業創新平臺建設,要依法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同時對平臺衍生孵化的企業給予財政、土地、融資、租金等方面優惠支持。重大產業創新平臺運行主體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投融資等方面享受國有科研機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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