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8月21日,市十四屆政府第5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連云港市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十九大報告對科技事業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科技獎勵制度,讓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得到合理回報,釋放各類人才創新活力。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全市科技工作者凝心聚力、奮發有為,科技事業蓬勃發展、碩果累累,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實際行動把十九大精神和總書記的指示落實到推動科技創新的具體實踐中,根據我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的要求,按照《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規定,參考其他城市和地區的做法,本著合理、合規、合法的準則,征集了多部門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
二、出臺《辦法》的目的和依據
為激勵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獎勵本行政區域內在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钡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該《辦法》。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十六條,對評選范圍、評選條件等方面進行了表述。
(一)評選范圍。依據《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明確申報單位和個人為我市從事科技創新工作,并在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二)評選條件。明確被推薦者應當在我市從事科技創新工作三年以上(其中被推薦單位應在連云港市內注冊三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在所屬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且具備一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三)獎項設置。按照創新梯度,將表彰單位、個人分為兩個層次,即年度領軍單位、年度領軍人物和年度優秀單位、年度優秀個人。
(四)組織領導。成立市科技創新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落實獎勵工作,明確評審委會組成人員和主要職責,開展專業和綜合評審,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
(五)評選程序。
1.組織申報,由市科技創新獎評審辦公室印發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和個人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材料。
2.推薦單位,指各縣區政府、各功能板塊科技管理部門,市有關部門,駐連單位以及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
3.組織評審,分兩輪評審,一是專業評審,二是綜合評審。
4.公示制度,分兩輪公示,一是受理情況予以公示,二是綜合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六)表彰獎勵。市政府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以精神鼓勵為主。
(七)監督管理。對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明確了工作規范和有關要求以及對違規者的懲處原則。
(八)獎勵經費。規定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九)有關規定。按照《江蘇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辦發〔2019〕52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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