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通知》 推動城市醫療資源下沉基層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健全機制推動城市醫療資源向縣級醫院和城鄉基層下沉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視城市醫院支援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將其作為深化醫改、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的重要舉措,加強統籌調度,合理確定各支援關系,強化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通知》指出,深化城市醫院支援縣級醫院工作。原則上由城市三級醫院支援幫扶縣級醫院,重點對未達到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和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的縣級醫院開展支援幫扶。避免重復布局、一刀切,合理有序地建立支援關系。采取“一對一”為主、“一對多”為輔的形式進行支援幫扶。城市公立三級醫院對牽頭縣域醫共體建設的縣級醫院要至少派出3名專家給予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常年駐守指導。城市醫院應參與縣級醫院重大決策。
《通知》要求,組織城市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網格化布局的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專科聯盟為載體,安排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選派醫務人員支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周至少3個工作日有城市醫院人員派駐,常駐人員不少于3名,且派駐人員為中級及以上職稱。引導城市醫院的全科醫師通過多機構執業方式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通過建立常態化聯合門診、聯合病房、專家工作室等方式,引導三級醫院普通門診患者選擇基層首診。推動城市醫院醫療適宜技術向基層下沉,將門診號源和住院床位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沉。
《通知》指出,部署縣級以上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為載體,組織城市二級醫院和縣級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支援村衛生室,提供延伸服務。城市二級醫院和縣級醫院要選派中級及以上職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出診、帶教、開展培訓,原則上按照幫扶梯次,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醫師派駐,派駐周期可結合實際,一般不少于6個月。
《通知》要求,開展縣鄉村巡回醫療。由城市三級醫院到縣、鄉定期開展巡回醫療,縣(區)級醫院到鄉、村定期開展巡回醫療,鄉鎮衛生院負責村級巡診服務。縣級巡回醫療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鄉級巡回醫療每個月開展不少于1次。村級巡診時間要相對固定,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
《通知》指出,利用信息化手段連通各級醫療機構。在縣域醫共體內逐步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和綜合管理系統的信息共享。
《通知》強調,注重激勵約束。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派駐支援和巡回醫療作為其基層工作經歷累計計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支援醫院要保證人員長期派駐期間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強化考核評價。進一步規范下沉人員的數量、工作時間,明確學科建設、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定期考核評價支援效果,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院評審評價、目標責任制等工作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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