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設施拆遷或者改變用途批準
一、基本信息
全民健身設施拆遷或者改變用途批準
二、部門信息
海州區行政審批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10、11、12、13、14號綜合服務全科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0301234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行政機關
受理條件:1)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2)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3)經批準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 4)重新建設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規模; 5)遷建工作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 6)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辦理材料
(1)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申請書,擬拆除的公共體育設施介紹資料,專家論證意見。
六、辦理流程
(1)申請 0.1工作日 無
(2)受理 0.1工作日 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0.1工作日 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相關規定,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
(4)決定 0.1工作日 復核審查步驟提出的決定意見。
(5)制證發證 0.1工作日 無
七、辦理時限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九、審批結果
同意批復
十、法律依據
設定依據
【行政法規】《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82號) 第二十七條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地方性法規】《江蘇省全民健身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以下簡稱體育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公共體育設施拆遷或者改變用途的,按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規定執行。其他全民健身設施拆遷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經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建設或者規劃部門批準。
增補依據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0301234
監督投訴方式: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信件郵寄: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 電話投訴:0518-80322000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監督投訴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1033002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103300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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