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
一、基本信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
二、部門信息
海州區行政審批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10、11、12、13、14號綜合服務全科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0301234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五、辦理材料
(1)《江蘇省衛生健康行政許可申請表》
(2)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總體平面圖和周圍環境平面圖
(3)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資質證明復印件
(4)委托辦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5)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公共場所(微小氣候)衛生檢測報告
(6)公共場所經營項目布局及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7)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8)衛生設施和消毒設施清單
六、辦理流程
(1)申請 0工作日 申請用戶提交材料
(2)審核 0.5工作日 窗口受理材料,予以審核
(3)辦結 0.5工作日 符合要求,予以通過
七、辦理時限
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九、審批結果
衛生許可證
十、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0301234
監督投訴方式:業務主管部門
監督投訴方式:信件
郵寄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秦東門大街56號海州區政務服務中心
電話投訴:0518-80322000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監督投訴方式:0518-80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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