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房屋征收過程中,非住宅營業(yè)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yè)用房的搬遷補助費如何計算?
征收企業(yè)單位房屋和土地,被征收人在第一獎勵期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和土地價值的2.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算;在第二獎勵期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和土地補償價值的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計算。在約定搬遷時間內未完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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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企業(yè)單位房屋和土地,被征收人在第一獎勵期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和土地價值的2.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計算;在第二獎勵期內簽訂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按房屋和土地補償價值的2%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計算。在約定搬遷時間內未完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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